本文主要介绍了我国关于贷款利息的规定和高利贷起诉时效的相关知识。文章强调了贷款利息应当遵循市场规律,确保借款人有足够的负担能力。同时,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为15.4%。对于起诉高利贷,需要提供借款合同、借条、借据、欠条、银行转账记录等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人民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应当调查收集。
法律分析
一、关于贷款利息的规定
根据我国目前的相关法律法规,贷款利息应当遵循市场规律,确保借款人有足够的负担能力。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作为最高限,是为了避免过高利息对借款人造成不公平的负担。若月利息超过此,则不再受法律保护,同时请注意,现在已不存在高利贷的说法。最高法明确表示民间借贷利率要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为上限标准,参考目前的LPR定价,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便是15.4%。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二、高利贷起诉时效有多久
高利贷的起诉时效,一般有三年。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的有效期间。该时效是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三、起诉高利贷需要的证据有什么
起诉高利贷需要的证据如下:
1.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借条、借据、欠条、银行转账记录,借款合同等尽量保存书面证据;
2.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应当调查收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九)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拓展延伸
起诉高利贷需要哪些证据?
在高利贷纠纷案件中,债权人需要提供以下证据:
1. 借款合同:这是高利贷纠纷案件中最重要的证据之一,它证明了借款人和放款人之间的借贷关系以及借款的利率和期限等细节。
2. 借款人身份证件:证明借款人的身份及其与放款人的关系。
3. 支付记录:证明借款人已经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偿还了借款。
4. 利息单据:证明借款人支付给放款人的利息金额以及支付的频率和方式。
5. 催收记录:证明放款人已经催收借款并尝试联系借款人的情况。
6. 抵押物或担保书:证明借款人提供抵押物或担保书以保证借款的还款能力。
7. 诉讼费用收据:证明债权人提起诉讼的费用。
除了上述证据外,债权人在起诉高利贷纠纷案件时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证据,如借款人逾期还款的原因、催收记录等。
总之,在起诉高利贷纠纷案件时,债权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以便在法律上获得胜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修正):第十二章 基金行业协会 第一百一十一条 基金行业协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教育和组织会员遵守有关证券投资的法律、行规,维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二)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建议和要求;
(三)制定和实施行业自律规则,监督、检查会员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对违反自律规则和协会章程的,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四)制定行业执业标准和业务规范,组织基金从业人员的从业考试、资质管理和业务培训;
(五)提供会员服务,组织行业交流,推动行业创新,开展行业宣传和投资人教育活动;
(六)对会员之间、会员与客户之间发生的基金业务纠纷进行调解;
(七)依法办理非公开募集基金的登记、备案;
(八)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2003修正):第四章 业务 第二十九条 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对财政透支,不得直接认购、包销国债和其他债券。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2003修正):第四章 业务 第二十五条 中国人民银行可以代理财政部门向各金融机构组织发行、兑付国债和其他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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