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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法人不是老板,法人不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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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从劳动仲裁的角度上说,没有什么影响。因为是与公司发生关系,不是与个人发生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一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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