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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应休多长时间根据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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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休假天数及相关福利:女性职工享受98天产假,难产+15天,多胞胎+15天,流产+15/42天。生育保险需在怀孕16周后确认,生育津贴按平均工资30天计发,生育医疗费由医保结算,分娩营养补助费根据情况给予,分娩补贴为每人300元。

法律分析

一、产假休假的天数

1. 女性职工在生育期间可享受98天的产假,其中产前休假时间为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二、生育保险

生育就医手续

确认女职工在怀孕16周后,凡享受人流、引产、产检、生育等生育保险各项待遇时,由用人单位到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进行就医手续确认及申报定点医院。

生育津贴

以生育时当月本单位人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记发。

生育津贴=

当月本单位人平均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生育医疗费

1、在医保中心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

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2、怀孕16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间的产科并发症按核定数报销。

3、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1、正常产、满7

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2、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

元补贴。

结语

女性职工在生育期间享受的产假天数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包括难产、多胞胎等情况,产假的天数也会相应增加。生育保险涵盖了就医手续、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等方面的待遇。此外,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和一次性补贴也会根据情况提供相应的补贴。以上是关于产假和生育保险的一些主要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八章 社会保险基金 第六十九条 社会保险基金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按照规定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

社会保险基金不得违规投资运营,不得用于平衡其他预算,不得用于兴建、改建办公场所和支付人员经费、运行费用、管理费用,或者违反法律、行规规定挪作其他用途。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章 社会保险基金 第六十九条 社会保险基金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按照规定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

社会保险基金不得违规投资运营,不得用于平衡其他预算,不得用于兴建、改建办公场所和支付人员经费、运行费用、管理费用,或者违反法律、行规规定挪作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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