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规定,七级至十级伤残的职工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同时,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法律分析
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拓展延伸
工伤等级评定对伤残赔偿标准的影响分析
工伤等级评定对伤残赔偿标准的影响分析是一个重要的课题。工伤等级评定是根据工伤程度对劳动者进行分类的过程,而伤残赔偿标准则是根据工伤等级确定赔偿金额的依据。工伤等级评定的准确性和公正性直接影响到伤残赔偿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如果工伤等级评定不准确或存在偏差,可能导致伤残赔偿标准与实际伤残程度不匹配,给劳动者带来不公平的赔偿结果。因此,对工伤等级评定与伤残赔偿标准之间的关系进行深入分析,可以帮助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并确保劳动者在工伤事故中获得公正的赔偿。
结语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对于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职工,享受一定的待遇,其中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工伤等级评定对伤残赔偿标准的准确性和公正性至关重要。只有确保工伤等级评定与实际伤残程度相匹配,才能保障劳动者在工伤事故中获得公正的赔偿。因此,深入分析工伤等级评定与伤残赔偿标准之间的关系,有助于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劳动者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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