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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标准:如何确定等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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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无等级时,工作人员可申请工作单位对其在治疗期间的医疗费、伙食补助费、误工费、停工留薪、交通费、住宿费等进行相应补偿。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可延长。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享受伤残待遇。工伤保险费用支付护理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一年后可申请复查。

法律分析

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受伤但是经过工伤鉴定没有工伤等级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申请工作单位对其在进行治疗期间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停工留薪、交通费、还有住宿费等方面进行相应的补偿。

1、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

2、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出差伙食补助标准×70%(社保支付)

3、交通费:按实际发生(社保支付)

4、停工留薪工资:本人工资×停工留薪期(以劳动局鉴定为准)(单位支付)

5、护理费:住院天数×当地护工标准(单位支付)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其他工伤相关知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如果你是企业正式职工,并且缴纳了工伤保险费用的,那么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应当与前保持不变。如果确实需要护理的,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规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及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

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国家标准GB/T16180—2006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送达申请鉴定的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并给职工颁发《职工伤残证》。

结语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当事人在工作中受伤但未被鉴定为工伤等级时,仍有权申请工作单位对其在治疗期间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停工留薪、交通费、住宿费等方面进行相应的补偿。具体补偿内容包括医疗费用全额报销、住院伙食补助费按天数和标准支付、交通费按实际发生支付、停工留薪工资按个人工资和停工留薪期支付、护理费按天数和标准支付。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可以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由相关部门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可在一年后申请复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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