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人申请报告;
2、伤残人员所在单位(户口所在地)出具负伤的时间、地点、原因及受伤详细经过证明和对其评残的意见材料;人事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干警需附授警衔任命书);
3、现场证人提供的旁证材料(2-3人份);证明材料需加盖证明人所在单位公章方有效;
4、受伤时接诊医院的检查、治疗病历和辅助检查报告原件,即原始病历;
5、交通事故致残者评残需附交警或交通监理部门对事故的鉴定和处理意见书原件;
6、退出现役的军人或其他伤残人员要求补评残的需报有关档案材料原件;
7、伤残鉴定医务证明书;
8、本人2寸半身免冠彩色照片1张;1寸半身免冠彩色照片3张。
四、伤残等级的标准
(一)一级伤残1.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2.意识消失;3.各种活动均受到而卧床;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二)二级伤残1.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3.不能工作;4.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三)三级伤残1.不能完全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3.明显职业受限;4.社会交往困难。
(四)四级伤残1.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3.职业种类受限;4.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五)五级伤残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3.需要明显减轻工作;4.社会交往贫乏。
(六)六级伤残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2.各种活动降低;3.不能胜任原工作;4.社会交往狭窄。
(七)七级伤残1.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2.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3.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4.社会交往降低。
(八)八级伤残1.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2.远距离流动受限;3.断续工作;4.社会交往受约束。
(九)九级伤残1.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2.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3.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十)十级伤残1.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2.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3.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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