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被告人在判决生效后不主动缴纳罚金,会强制追缴。但如果被执行人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裁定,可以准许其延期缴纳、对其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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