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管辖范围为北京市东城区、西城区、丰台区、房山区、大兴区地域内法律规定由其审理的第一审案件以及上述区人民所作裁判的上诉、抗诉案件。 负责审理:辖区内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第一审刑事案件;诉讼标的额在1亿元以上50亿元以下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诉讼标的额在5000万元以上50亿元以下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市辖区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对辖区的判决或者裁定提出的上诉或抗诉案件;人民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最高人民指定管辖的大要案等。 立案庭负责立案工作,及对管辖异议、驳回起诉案件的二审审理和速裁案件审理工作。 民一庭审理一、二审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以房屋、土地类不动产为标的物的各类民事案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 中级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确定由中级人民管辖的案件。第十九条 高级管辖高级人民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第二十条 最高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第3种观点: 律师分析: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管辖范围为北京市东城区、西城区、丰台区、房山区、大兴区地域内法律规定由其审理的第一审案件以及上述区人民所作裁判的上诉、抗诉案件。 负责审理:辖区内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第一审刑事案件;诉讼标的额在1亿元以上50亿元以下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诉讼标的额在5000万元以上50亿元以下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市辖区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对辖区的判决或者裁定提出的上诉或抗诉案件;人民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最高人民指定管辖的大要案等。 立案庭负责立案工作,及对管辖异议、驳回起诉案件的二审审理和速裁案件审理工作。 民一庭审理一、二审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以房屋、土地类不动产为标的物的各类民事案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 中级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确定由中级人民管辖的案件。第十九条 高级管辖高级人民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第二十条 最高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管辖范围为北京市东城区、西城区、丰台区、房山区、大兴区地域内法律规定由其审理的第一审案件以及上述区人民所作裁判的上诉、抗诉案件。 负责审理:辖区内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第一审刑事案件;诉讼标的额在1亿元以上50亿元以下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诉讼标的额在5000万元以上50亿元以下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市辖区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对辖区的判决或者裁定提出的上诉或抗诉案件;人民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最高人民指定管辖的大要案等。 立案庭负责立案工作,及对管辖异议、驳回起诉案件的二审审理和速裁案件审理工作。 民一庭审理一、二审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以房屋、土地类不动产为标的物的各类民事案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 中级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确定由中级人民管辖的案件。第十九条 高级管辖高级人民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第二十条 最高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第2种观点: 法律主观:中级人民 管辖 下列第 一审 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确定由中级人民管辖的案件。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 》第十规定,中级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确定由中级人民管辖的案件。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中级人民 管辖 下列第 一审 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确定由中级人民管辖的案件。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 》第十规定,中级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确定由中级人民管辖的案件。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北京市三个中级人民的案件管辖地域范围分别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以下简称一中院)管辖海淀、石景山、昌平、门头沟、延庆五区律规定由其审理的第一审案件及上述区县人民的上诉、抗诉案件;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以下简称二中院)管辖东城、西城、丰台、房山、大兴五区法律规定由其审理的第一审案件及上述区人民的上诉、抗诉案件;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以下简称三中院)管辖朝阳、通州、顺义、怀柔、平谷、密云六区律规定由其审理的第一审案件及上述区县人民的上诉、抗诉案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组织法》 第二十九条 人民审理案件,由合议庭或者法官一人独任审理。合议庭和法官独任审理的案件范围由法律规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北京市一共有两个中级人民,分别是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每个中级人民分别有一个分院。第一中级人民管辖范围包括西城、海淀、石景山、门头沟、房山、昌平、大兴、延庆。第二中级人民管辖范围包括东城、朝阳、丰台、顺义、通州、平谷、密云、怀柔。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组织法》 第二十二条 中级人民包括:(一)省、自治区辖市的中级人民;(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三)自治州中级人民;(四)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中级人民。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管辖范围为北京市东城区、西城区、丰台区、房山区、大兴区地域内法律规定由其审理的第一审案件以及上述区人民所作裁判的上诉、抗诉案件。 负责审理:辖区内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第一审刑事案件;诉讼标的额在1亿元以上50亿元以下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诉讼标的额在5000万元以上50亿元以下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市辖区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对辖区的判决或者裁定提出的上诉或抗诉案件;人民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最高人民指定管辖的大要案等。 立案庭负责立案工作,及对管辖异议、驳回起诉案件的二审审理和速裁案件审理工作。 民一庭审理一、二审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以房屋、土地类不动产为标的物的各类民事案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 中级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确定由中级人民管辖的案件。第十九条 高级管辖高级人民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第二十条 最高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第1种观点: 法律主观:北京市人民咨询号码:О1О-57З8З811北京市中级人民位于北京市,1995年成立,为正厅级事业单位.院情简介中级人民电话:О1О-57З8З811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于1995年4月21日经市常委会批准成立,5月10日正式履职.为正厅级审判机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以下简称一中院)管辖海淀,石景山,昌平,门头沟,延庆五区律规定由其审理的第一审案件及上述区县人民的上诉,抗诉案件.咨询号码:О1О-57З8З811北京一中院依法审理辖区内危害,恐怖活动案件;可能 判处无期徒刑 ,死刑的案件;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一审民商事案件, 知识产权案件 ,行政案件;对辖区裁判不服提出上诉的或检察机关抗诉的二审案件,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专属管辖的知识产权类行政案件以及最高交办的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各类案件呈现出"规格比较高,难度比较大,类型比较新"的特点.北京一中院紧密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坚持以审判工作为中心,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全院上下努力追求审判工作质量,效率,效果三者的有机统一,将"提高审判质量,尊重当事人"作为司法为民,服务发展的深化点,以优质高效的审判质量,服务于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力求让当事人在一中院打一个公正,明白,便捷,受尊重的官司.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北京市一共有两个中级人民,分别是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每个中级人民分别有一个分院。第一中级人民管辖范围包括西城、海淀、石景山、门头沟、房山、昌平、大兴、延庆。第二中级人民管辖范围包括东城、朝阳、丰台、顺义、通州、平谷、密云、怀柔。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组织法》 第二十二条 中级人民包括:(一)省、自治区辖市的中级人民;(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三)自治州中级人民;(四)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中级人民。
第3种观点: 中级人民管辖范围中级人民主要管辖下列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第一个是:重大涉外案件;第二个是: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第三个是:最高人民确定由中级人民管辖的案件。区里有中级人民吗具体什么案件中级人民管辖范围是什么根据诉讼案件类型不同,中级人民管辖范围分为以下三种情形:1、《民事诉讼法》第十中级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确定由中级人民管辖的案件。2、《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 中级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对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二)海关处理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管辖的案件。3、《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中级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中级人民管辖哪些民事案件中级人民管辖的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确定由中级人民管辖的案件。重大涉外案件是指争议标的额大、或者案情复杂、或者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是指案件的影响超出基层的辖区,在中级或中级以上辖区内产生了重大影响。最高人民确定由中级人民管辖的案件包括以下几类:(1)、海事、海商案件,此类案件由海事管辖,目前已在广州、厦门、上海、武汉等地设立了海事,海事均为中级,他们的受案范围由最高确定; (2)、专利纠纷案件,具体包括专利行政案件和专利民事案件,专利民事案件包括专利侵权、转让专利权、专利许可使用等引起的纠纷,专利民事案件由省级所在地的中级及青岛、大连和各经济特区的中级管辖;(3)重大的涉港、澳、台案件。中级人民管辖案件有哪些中级人民管辖案件是:1、危害、恐怖活动案件;2、犯罪嫌疑人可能会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3、最高人民确定由中级人民管辖的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管辖范围为北京市东城区、西城区、丰台区、房山区、大兴区地域内法律规定由其审理的第一审案件以及上述区人民所作裁判的上诉、抗诉案件。 负责审理:辖区内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第一审刑事案件;诉讼标的额在1亿元以上50亿元以下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诉讼标的额在5000万元以上50亿元以下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市辖区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对辖区的判决或者裁定提出的上诉或抗诉案件;人民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最高人民指定管辖的大要案等。 立案庭负责立案工作,及对管辖异议、驳回起诉案件的二审审理和速裁案件审理工作。 民一庭审理一、二审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以房屋、土地类不动产为标的物的各类民事案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 中级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确定由中级人民管辖的案件。第十九条 高级管辖高级人民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第二十条 最高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北京市一共有两个中级人民,分别是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每个中级人民分别有一个分院。第一中级人民管辖范围包括西城、海淀、石景山、门头沟、房山、昌平、大兴、延庆。第二中级人民管辖范围包括东城、朝阳、丰台、顺义、通州、平谷、密云、怀柔。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组织法》 第二十二条 中级人民包括:(一)省、自治区辖市的中级人民;(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三)自治州中级人民;(四)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中级人民。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北京市三个中级人民的案件管辖地域范围分别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以下简称一中院)管辖海淀、石景山、昌平、门头沟、延庆五区律规定由其审理的第一审案件及上述区县人民的上诉、抗诉案件;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以下简称二中院)管辖东城、西城、丰台、房山、大兴五区法律规定由其审理的第一审案件及上述区人民的上诉、抗诉案件;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以下简称三中院)管辖朝阳、通州、顺义、怀柔、平谷、密云六区律规定由其审理的第一审案件及上述区县人民的上诉、抗诉案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组织法》 第二十九条 人民审理案件,由合议庭或者法官一人独任审理。合议庭和法官独任审理的案件范围由法律规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北京市一共有两个中级人民,分别是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每个中级人民分别有一个分院。第一中级人民管辖范围包括西城、海淀、石景山、门头沟、房山、昌平、大兴、延庆。第二中级人民管辖范围包括东城、朝阳、丰台、顺义、通州、平谷、密云、怀柔。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组织法》 第二十二条 中级人民包括:(一)省、自治区辖市的中级人民;(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三)自治州中级人民;(四)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中级人民。
第2种观点: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简称北京四中院,是中国北京市的一家人民,主管北京市西城区和丰台区的审判工作。作为北京市的一个中级人民,北京四中院是承担北京市西城区和丰台区的审判职责的重要司法机构之一。该院辖区内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包括了民事、刑事、行政等多个领域,涉及罪案通常以上海市高级人民为第二审。如果我不居住在北京市西城区或丰台区,但我的案件需要在北京市进行审判,那么应寻求哪些的支持?如果必须在北京市进行审判,且所处地理位置超出北京四中院的管辖范围,则可以考虑联系北京其他中级人民寻求支持。另外,在选择时建议优先考虑与案件相关的管辖区域,确保案件合规并有序开展。北京四中院作为北京市基层人民体系中的一员,其在审判和解决立法问题方面又是不可或缺的较高级的司法机构。任何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案件都应得到公正的审判,并依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秩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民事诉讼的案、件确定原告起诉的人民。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北京市三个中级人民的案件管辖地域范围分别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以下简称一中院)管辖海淀、石景山、昌平、门头沟、延庆五区律规定由其审理的第一审案件及上述区县人民的上诉、抗诉案件;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以下简称二中院)管辖东城、西城、丰台、房山、大兴五区法律规定由其审理的第一审案件及上述区人民的上诉、抗诉案件;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以下简称三中院)管辖朝阳、通州、顺义、怀柔、平谷、密云六区律规定由其审理的第一审案件及上述区县人民的上诉、抗诉案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组织法》 第二十九条 人民审理案件,由合议庭或者法官一人独任审理。合议庭和法官独任审理的案件范围由法律规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管辖范围为北京市东城区、西城区、丰台区、房山区、大兴区地域内法律规定由其审理的第一审案件以及上述区人民所作裁判的上诉、抗诉案件。 负责审理:辖区内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第一审刑事案件;诉讼标的额在1亿元以上50亿元以下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诉讼标的额在5000万元以上50亿元以下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市辖区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对辖区的判决或者裁定提出的上诉或抗诉案件;人民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最高人民指定管辖的大要案等。 立案庭负责立案工作,及对管辖异议、驳回起诉案件的二审审理和速裁案件审理工作。 民一庭审理一、二审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以房屋、土地类不动产为标的物的各类民事案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 中级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确定由中级人民管辖的案件。第十九条 高级管辖高级人民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第二十条 最高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北京互联网集中管辖北京市的辖区内应当由基层人民受理的下列第一审案件:(一)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签订或者履行网络购物合同而产生的纠纷;(二)签订、履行行为均在互联网上完成的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三)签订、履行行为均在互联网上完成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小额借款合同纠纷;(四)在互联网上首次发表作品的著作权或者邻接权权属纠纷;(五)在互联网上侵害在线发表或者传播作品的著作权或者邻接权而产生的纠纷;(六)互联网域名权属、侵权及合同纠纷;(七)在互联网上侵害他人人身权、财产权等民事权益而产生的纠纷;(八)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购买的产品,因存在产品缺陷,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而产生的产品责任纠纷;(九)检察机关提起的互联网公益诉讼案件;(十)因行政机关作出互联息服务管理、互联网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管理等行政行为而产生的行政纠纷;(十一)北京市高级人民指定管辖的其他互联网民事、行政案件。二、合同及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范围内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在北京市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协议约定纠纷由北京互联网管辖。电子商务经营者、网络服务提供商等采取格式条款形式与用户订立管辖协议的,应当符合法律及司法解释关于格式条款的规定。三、北京互联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受理申请再审审查案件、再审案件、执行案件。法律依据:《北京市高级人民关于北京互联网案件管辖的规定》 第一条 北京互联网集中管辖北京市的辖区内应当由基层人民受理的下列第一审案件:(一)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签订或者履行网络购物合同而产生的纠纷;(二)签订、履行行为均在互联网上完成的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三)签订、履行行为均在互联网上完成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小额借款合同纠纷;(四)在互联网上首次发表作品的著作权或者邻接权权属纠纷;(五)在互联网上侵害在线发表或者传播作品的著作权或者邻接权而产生的纠纷;(六)互联网域名权属、侵权及合同纠纷;(七)在互联网上侵害他人人身权、财产权等民事权益而产生的纠纷;(八)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购买的产品,因存在产品缺陷,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而产生的产品责任纠纷;(九)检察机关提起的互联网公益诉讼案件;(十)因行政机关作出互联息服务管理、互联网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管理等行政行为而产生的行政纠纷;(十一)北京市高级人民指定管辖的其他互联网民事、行政案件。第二条 在本规定第一条确定的合同及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范围内,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在北京市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协议约定纠纷由北京互联网管辖。电子商务经营者、网络服务提供商等采取格式条款形式与用户订立管辖协议的,应当符合法律及司法解释关于格式条款的规定。第三条 北京互联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受理申请再审审查案件、再审案件、执行案件。
第1种观点: 法律主观:北京市人民咨询号码:О1О-57З8З811北京市中级人民位于北京市,1995年成立,为正厅级事业单位.院情简介中级人民电话:О1О-57З8З811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于1995年4月21日经市常委会批准成立,5月10日正式履职.为正厅级审判机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以下简称一中院)管辖海淀,石景山,昌平,门头沟,延庆五区律规定由其审理的第一审案件及上述区县人民的上诉,抗诉案件.咨询号码:О1О-57З8З811北京一中院依法审理辖区内危害,恐怖活动案件;可能 判处无期徒刑 ,死刑的案件;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一审民商事案件, 知识产权案件 ,行政案件;对辖区裁判不服提出上诉的或检察机关抗诉的二审案件,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专属管辖的知识产权类行政案件以及最高交办的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各类案件呈现出"规格比较高,难度比较大,类型比较新"的特点.北京一中院紧密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坚持以审判工作为中心,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全院上下努力追求审判工作质量,效率,效果三者的有机统一,将"提高审判质量,尊重当事人"作为司法为民,服务发展的深化点,以优质高效的审判质量,服务于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力求让当事人在一中院打一个公正,明白,便捷,受尊重的官司.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北京市一共有两个中级人民,分别是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每个中级人民分别有一个分院。第一中级人民管辖范围包括西城、海淀、石景山、门头沟、房山、昌平、大兴、延庆。第二中级人民管辖范围包括东城、朝阳、丰台、顺义、通州、平谷、密云、怀柔。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组织法》 第二十二条 中级人民包括:(一)省、自治区辖市的中级人民;(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三)自治州中级人民;(四)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中级人民。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北京市人民咨询号码:О1О-57З8З811北京市中级人民位于北京市,1995年成立,为正厅级事业单位.院情简介中级人民电话:О1О-57З8З811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于1995年4月21日经市常委会批准成立,5月10日正式履职.为正厅级审判机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以下简称一中院)管辖海淀,石景山,昌平,门头沟,延庆五区律规定由其审理的第一审案件及上述区县人民的上诉,抗诉案件.咨询号码:О1О-57З8З811北京一中院依法审理辖区内危害,恐怖活动案件;可能 判处无期徒刑 ,死刑的案件;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一审民商事案件, 知识产权案件 ,行政案件;对辖区裁判不服提出上诉的或检察机关抗诉的二审案件,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专属管辖的知识产权类行政案件以及最高交办的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各类案件呈现出"规格比较高,难度比较大,类型比较新"的特点.北京一中院紧密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坚持以审判工作为中心,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全院上下努力追求审判工作质量,效率,效果三者的有机统一,将"提高审判质量,尊重当事人"作为司法为民,服务发展的深化点,以优质高效的审判质量,服务于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力求让当事人在一中院打一个公正,明白,便捷,受尊重的官司.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北京市一共有两个中级人民,分别是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每个中级人民分别有一个分院。第一中级人民管辖范围包括西城、海淀、石景山、门头沟、房山、昌平、大兴、延庆。第二中级人民管辖范围包括东城、朝阳、丰台、顺义、通州、平谷、密云、怀柔。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组织法》 第二十二条 中级人民包括:(一)省、自治区辖市的中级人民;(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三)自治州中级人民;(四)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中级人民。
第2种观点: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简称北京四中院,是中国北京市的一家人民,主管北京市西城区和丰台区的审判工作。作为北京市的一个中级人民,北京四中院是承担北京市西城区和丰台区的审判职责的重要司法机构之一。该院辖区内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包括了民事、刑事、行政等多个领域,涉及罪案通常以上海市高级人民为第二审。如果我不居住在北京市西城区或丰台区,但我的案件需要在北京市进行审判,那么应寻求哪些的支持?如果必须在北京市进行审判,且所处地理位置超出北京四中院的管辖范围,则可以考虑联系北京其他中级人民寻求支持。另外,在选择时建议优先考虑与案件相关的管辖区域,确保案件合规并有序开展。北京四中院作为北京市基层人民体系中的一员,其在审判和解决立法问题方面又是不可或缺的较高级的司法机构。任何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案件都应得到公正的审判,并依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秩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民事诉讼的案、件确定原告起诉的人民。
第3种观点: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属于行政机关。人民的主要职能:最高人民是最高审判机关,监督地方各级人民和专门人民的审判工作,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履行下列职责: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最高人民管辖的和其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海事等第一审案件;2、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最高人民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海事等第二审案件;3、依法核准死刑案件、具有特殊情况的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和因特殊情况决定假释的案件;4、受理不服地方各级人民和专门人民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的,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再审;5、依法审判由最高人民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6、依法对下级人民行使指定管辖权;7、监督地方各级人民和专门人民的审判工作;8、对审判过程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做出司法解释;9、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10、依法决定国家赔偿;11、组织、指导地方各级人民和专门人民办理司法协助事项;12、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13、对最高人民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指导下级人民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主管部门管理地方人民和专门人民的机构、编制工作;14、领导人民的监察工作;15、组织各级人民同外国司法界、国际组织之间的司法交流活动;16、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治,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17、管理最高人民直属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18、承办其他应由最高人民负责的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原告起诉是提供被告的姓名、住所等信息具体明确,足以使被告与他人相区别的,可以认定为有明确的被告,应当给予立案。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北京市一共有两个中级人民,分别是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每个中级人民分别有一个分院。第一中级人民管辖范围包括西城、海淀、石景山、门头沟、房山、昌平、大兴、延庆。第二中级人民管辖范围包括东城、朝阳、丰台、顺义、通州、平谷、密云、怀柔。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组织法》 第二十二条 中级人民包括:(一)省、自治区辖市的中级人民;(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三)自治州中级人民;(四)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中级人民。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北京市级别划分基层人民、中级人民、高级人民、最高人民,诉讼管辖是指各级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条 基层人民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管辖的除外。第二十一条 中级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第二十二条 高级人民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第二十三条 最高人民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第二十四条 上级人民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审判。
第3种观点: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属于行政机关。人民的主要职能:最高人民是最高审判机关,监督地方各级人民和专门人民的审判工作,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履行下列职责: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最高人民管辖的和其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海事等第一审案件;2、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最高人民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海事等第二审案件;3、依法核准死刑案件、具有特殊情况的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和因特殊情况决定假释的案件;4、受理不服地方各级人民和专门人民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的,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再审;5、依法审判由最高人民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6、依法对下级人民行使指定管辖权;7、监督地方各级人民和专门人民的审判工作;8、对审判过程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做出司法解释;9、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10、依法决定国家赔偿;11、组织、指导地方各级人民和专门人民办理司法协助事项;12、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13、对最高人民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指导下级人民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主管部门管理地方人民和专门人民的机构、编制工作;14、领导人民的监察工作;15、组织各级人民同外国司法界、国际组织之间的司法交流活动;16、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治,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17、管理最高人民直属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18、承办其他应由最高人民负责的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原告起诉是提供被告的姓名、住所等信息具体明确,足以使被告与他人相区别的,可以认定为有明确的被告,应当给予立案。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北京市三个中级人民的案件管辖地域范围分别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以下简称一中院)管辖海淀、石景山、昌平、门头沟、延庆五区律规定由其审理的第一审案件及上述区县人民的上诉、抗诉案件;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以下简称二中院)管辖东城、西城、丰台、房山、大兴五区法律规定由其审理的第一审案件及上述区人民的上诉、抗诉案件;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以下简称三中院)管辖朝阳、通州、顺义、怀柔、平谷、密云六区律规定由其审理的第一审案件及上述区县人民的上诉、抗诉案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组织法》 第二十九条 人民审理案件,由合议庭或者法官一人独任审理。合议庭和法官独任审理的案件范围由法律规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管辖范围为北京市东城区、西城区、丰台区、房山区、大兴区地域内法律规定由其审理的第一审案件以及上述区人民所作裁判的上诉、抗诉案件。 负责审理:辖区内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第一审刑事案件;诉讼标的额在1亿元以上50亿元以下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诉讼标的额在5000万元以上50亿元以下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市辖区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对辖区的判决或者裁定提出的上诉或抗诉案件;人民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最高人民指定管辖的大要案等。 立案庭负责立案工作,及对管辖异议、驳回起诉案件的二审审理和速裁案件审理工作。 民一庭审理一、二审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以房屋、土地类不动产为标的物的各类民事案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 中级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确定由中级人民管辖的案件。第十九条 高级管辖高级人民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第二十条 最高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第1种观点: 法律主观:基层人民包括:1、县人民和市人民;2、自治县人民;3、市辖区人民。基层人民审判刑事和民事的第一审案件,但是法律、法令另有规定的案件除外。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基层人民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中级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确定由中级人民管辖的案件。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管辖范围为北京市东城区、西城区、丰台区、房山区、大兴区地域内法律规定由其审理的第一审案件以及上述区人民所作裁判的上诉、抗诉案件。 负责审理:辖区内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第一审刑事案件;诉讼标的额在1亿元以上50亿元以下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诉讼标的额在5000万元以上50亿元以下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市辖区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对辖区的判决或者裁定提出的上诉或抗诉案件;人民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最高人民指定管辖的大要案等。 立案庭负责立案工作,及对管辖异议、驳回起诉案件的二审审理和速裁案件审理工作。 民一庭审理一、二审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以房屋、土地类不动产为标的物的各类民事案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 中级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确定由中级人民管辖的案件。第十九条 高级管辖高级人民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第二十条 最高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管辖范围为北京市东城区、西城区、丰台区、房山区、大兴区地域内法律规定由其审理的第一审案件以及上述区人民所作裁判的上诉、抗诉案件。 负责审理:辖区内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第一审刑事案件;诉讼标的额在1亿元以上50亿元以下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诉讼标的额在5000万元以上50亿元以下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市辖区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对辖区的判决或者裁定提出的上诉或抗诉案件;人民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最高人民指定管辖的大要案等。 立案庭负责立案工作,及对管辖异议、驳回起诉案件的二审审理和速裁案件审理工作。 民一庭审理一、二审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以房屋、土地类不动产为标的物的各类民事案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 中级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确定由中级人民管辖的案件。第十九条 高级管辖高级人民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第二十条 最高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第1种观点: 法律主观:基层人民包括:1、县人民和市人民;2、自治县人民;3、市辖区人民。基层人民审判刑事和民事的第一审案件,但是法律、法令另有规定的案件除外。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基层人民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中级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确定由中级人民管辖的案件。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北京市级别划分基层人民、中级人民、高级人民、最高人民,诉讼管辖是指各级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条 基层人民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管辖的除外。第二十一条 中级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第二十二条 高级人民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第二十三条 最高人民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第二十四条 上级人民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审判。
第3种观点: 基层人民管辖范围是第一审民事案件。基层人民包括,县、自治县人民,不设区的市人民,市辖区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规定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人民通过审判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惩罚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解决民事、行政纠纷,保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和社会秩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组织法》第二十六条 基层人民根据地区、人口和案件情况,可以设立若干人民法庭。人民法庭是基层人民的组成部分。人民法庭的判决和裁定即基层人民的判决和裁定。第二十七条 人民根据审判工作需要,可以设必要的专业审判庭。法额较少的中级人民和基层人民,可以设综合审判庭或者不设审判庭。人民根据审判工作需要,可以设综合业务机构。法额较少的中级人民和基层人民,可以不设综合业务机构。第三十七条 审判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能:(一)总结审判工作经验;(二)讨论决定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法律适用;(三)讨论决定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是否应当再审;(四)讨论决定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重大问题。最高人民对属于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解释,应当由审判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发布指导性案例,可以由审判委员会专业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北京市级别划分基层人民、中级人民、高级人民、最高人民,诉讼管辖是指各级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条 基层人民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管辖的除外。第二十一条 中级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第二十二条 高级人民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第二十三条 最高人民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第二十四条 上级人民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审判。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北京市有四个中级人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组织法》 第二十九条 人民审理案件,由合议庭或者法官一人独任审理。合议庭和法官独任审理的案件范围由法律规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北京市有四个中级人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组织法》 第二十九条 人民审理案件,由合议庭或者法官一人独任审理。合议庭和法官独任审理的案件范围由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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