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申请条件:单位将名下在本市登记的中小客车办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的变更登记,或者办理共同所有人之间的变更登记后,需要更新中小客车的,应当自完成前述车辆登记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申请,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可以直接取得更新指标。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更新指标申领资格。二、办理流程(一)申请人可在指定网站打印或到指定的业务办理窗口领取《中小客车更新指标信息变更申请表》(单位、个人),按要求填写全部信息;(二)个人申请人在申请表上签名,并提供机关户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单位申请人在申请表上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提供机构编制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或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三)申请人将申请表,身份证明材料和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提交给窗口工作人员。(四)窗口工作人员在系统中进行人工审核,确认无误后由窗口指定授权人员为申请人作更新指标申请信息变更确认操作,现场办结该项业务,并把申请表第二联交申请人留存。法律依据:《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管理办法》 第三十六条 单位和个人将名下在本市登记的中小客车办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的变更登记,或者办理共同所有人之间的变更登记后,需要更新中小客车的,应当自完成前述车辆登记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申请,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可以直接取得更新指标。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更新指标申领资格。第三十九条 单位和个人提出更新指标申请后,指标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车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的变更登记信息,或者共同所有人之间的变更登记信息,以及原车辆登记使用的指标类型等信息实时完成审核,审核合格的出具更新指标证明文件。
第3种观点: 律师分析:申请条件:个人申请增量指标参与竞拍、摇号应满足的条件(须全部满足):(一)住所地在广州市(以下满足任意一项):1.广州市户籍人员;2.驻穗(含武装)现役军人;3.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在广州市已申报有效居住登记,近3年在广州市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累计满24个月,且上一个月有广州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记录的非广州市户籍人员;4.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在广州市已申报有效居住登记,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广州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累计缴费达到规定年限的非广州市户籍人员;5.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工作并已申报有效居住登记,按规定不需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非广州市户籍人员;6.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工作并已经市高层次人才工作管理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7.持广州市有效人才绿卡的人员;8.经广州市认定为总部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人才;9.持有效身份证明,近2年内每年在广州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并有近2年有效的临时住宿登记信息的港澳台居民、华侨;10.持有效身份证明,在广州市办理居留许可连续满2年,且近2年内每年在广州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并有近2年有效的临时住宿登记信息的外国人。注意,非广州市户籍人员申请增量指标时,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时限计算至指标管理机构公布审核结果的前一个月,外地转入医保时限不纳入累计时限,重复参保期间不重复计算时限。(二)持有有效身份证明和有效机动车驾驶证;(三)名下没有广州市登记的中小客车,或者名下广州市中小客车在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均登记为“注销”或“被盗抢”状态;(四)名下没有持有有效的广州市中小客车指标;(五)不具备更新指标申领资格;(六)2年内没有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标。【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七条 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购车等机动车来历证明;(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六)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七)法律、行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申请条件:单位将名下在本市登记的中小客车办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的变更登记,或者办理共同所有人之间的变更登记后,需要更新中小客车的,应当自完成前述车辆登记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申请,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可以直接取得更新指标。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更新指标申领资格。二、办理流程(一)申请人可在指定网站打印或到指定的业务办理窗口领取《中小客车更新指标信息变更申请表》(单位、个人),按要求填写全部信息;(二)个人申请人在申请表上签名,并提供机关户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单位申请人在申请表上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提供机构编制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或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三)申请人将申请表,身份证明材料和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提交给窗口工作人员。(四)窗口工作人员在系统中进行人工审核,确认无误后由窗口指定授权人员为申请人作更新指标申请信息变更确认操作,现场办结该项业务,并把申请表第二联交申请人留存。法律依据:《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管理办法》 第三十六条 单位和个人将名下在本市登记的中小客车办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的变更登记,或者办理共同所有人之间的变更登记后,需要更新中小客车的,应当自完成前述车辆登记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申请,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可以直接取得更新指标。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更新指标申领资格。第三十九条 单位和个人提出更新指标申请后,指标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车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的变更登记信息,或者共同所有人之间的变更登记信息,以及原车辆登记使用的指标类型等信息实时完成审核,审核合格的出具更新指标证明文件。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住所地在本市;(二)已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三)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中小客车或名下中小客车在本市均登记为强制注销;(四)名下没有持有有效的中小客车指标或不具有更新指标申领资格;(五)两年内没有发生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标的行为。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七条 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六)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七)法律、行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第3种观点: 律师分析:一、申请条件:单位将名下在本市登记的中小客车办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的变更登记,或者办理共同所有人之间的变更登记后,需要更新中小客车的,应当自完成前述车辆登记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申请,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可以直接取得更新指标。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更新指标申领资格。二、办理流程(一)申请人可在指定网站打印或到指定的业务办理窗口领取《中小客车更新指标信息变更申请表》(单位、个人),按要求填写全部信息;(二)个人申请人在申请表上签名,并提供机关户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单位申请人在申请表上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提供机构编制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或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三)申请人将申请表,身份证明材料和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提交给窗口工作人员。(四)窗口工作人员在系统中进行人工审核,确认无误后由窗口指定授权人员为申请人作更新指标申请信息变更确认操作,现场办结该项业务,并把申请表第二联交申请人留存。【法律依据】:《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管理办法》 第三十六条 单位和个人将名下在本市登记的中小客车办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的变更登记,或者办理共同所有人之间的变更登记后,需要更新中小客车的,应当自完成前述车辆登记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申请,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可以直接取得更新指标。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更新指标申领资格。第三十九条 单位和个人提出更新指标申请后,指标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车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的变更登记信息,或者共同所有人之间的变更登记信息,以及原车辆登记使用的指标类型等信息实时完成审核,审核合格的出具更新指标证明文件。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住所地在本市;(二)已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三)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中小客车或名下中小客车在本市均登记为强制注销;(四)名下没有持有有效的中小客车指标或不具有更新指标申领资格;(五)两年内没有发生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标的行为。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七条 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六)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七)法律、行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第2种观点: 律师分析:申请条件:个人申请增量指标参与竞拍、摇号应满足的条件(须全部满足):(一)住所地在广州市(以下满足任意一项):1.广州市户籍人员;2.驻穗(含武装)现役军人;3.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在广州市已申报有效居住登记,近3年在广州市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累计满24个月,且上一个月有广州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记录的非广州市户籍人员;4.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在广州市已申报有效居住登记,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广州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累计缴费达到规定年限的非广州市户籍人员;5.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工作并已申报有效居住登记,按规定不需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非广州市户籍人员;6.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工作并已经市高层次人才工作管理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7.持广州市有效人才绿卡的人员;8.经广州市认定为总部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人才;9.持有效身份证明,近2年内每年在广州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并有近2年有效的临时住宿登记信息的港澳台居民、华侨;10.持有效身份证明,在广州市办理居留许可连续满2年,且近2年内每年在广州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并有近2年有效的临时住宿登记信息的外国人。注意,非广州市户籍人员申请增量指标时,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时限计算至指标管理机构公布审核结果的前一个月,外地转入医保时限不纳入累计时限,重复参保期间不重复计算时限。(二)持有有效身份证明和有效机动车驾驶证;(三)名下没有广州市登记的中小客车,或者名下广州市中小客车在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均登记为“注销”或“被盗抢”状态;(四)名下没有持有有效的广州市中小客车指标;(五)不具备更新指标申领资格;(六)2年内没有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标。【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七条 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购车等机动车来历证明;(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六)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七)法律、行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第3种观点: 律师分析:一、申请条件:单位将名下在本市登记的中小客车办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的变更登记,或者办理共同所有人之间的变更登记后,需要更新中小客车的,应当自完成前述车辆登记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申请,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可以直接取得更新指标。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更新指标申领资格。二、办理流程(一)申请人可在指定网站打印或到指定的业务办理窗口领取《中小客车更新指标信息变更申请表》(单位、个人),按要求填写全部信息;(二)个人申请人在申请表上签名,并提供机关户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单位申请人在申请表上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提供机构编制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或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三)申请人将申请表,身份证明材料和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提交给窗口工作人员。(四)窗口工作人员在系统中进行人工审核,确认无误后由窗口指定授权人员为申请人作更新指标申请信息变更确认操作,现场办结该项业务,并把申请表第二联交申请人留存。【法律依据】:《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管理办法》 第三十六条 单位和个人将名下在本市登记的中小客车办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的变更登记,或者办理共同所有人之间的变更登记后,需要更新中小客车的,应当自完成前述车辆登记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申请,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可以直接取得更新指标。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更新指标申领资格。第三十九条 单位和个人提出更新指标申请后,指标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车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的变更登记信息,或者共同所有人之间的变更登记信息,以及原车辆登记使用的指标类型等信息实时完成审核,审核合格的出具更新指标证明文件。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申请条件:单位将名下在本市登记的中小客车办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的变更登记,或者办理共同所有人之间的变更登记后,需要更新中小客车的,应当自完成前述车辆登记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申请,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可以直接取得更新指标。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更新指标申领资格。二、办理流程(一)申请人可在指定网站打印或到指定的业务办理窗口领取《中小客车更新指标信息变更申请表》(单位、个人),按要求填写全部信息;(二)个人申请人在申请表上签名,并提供机关户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单位申请人在申请表上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提供机构编制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或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三)申请人将申请表,身份证明材料和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提交给窗口工作人员。(四)窗口工作人员在系统中进行人工审核,确认无误后由窗口指定授权人员为申请人作更新指标申请信息变更确认操作,现场办结该项业务,并把申请表第二联交申请人留存。法律依据:《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管理办法》 第三十六条 单位和个人将名下在本市登记的中小客车办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的变更登记,或者办理共同所有人之间的变更登记后,需要更新中小客车的,应当自完成前述车辆登记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申请,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可以直接取得更新指标。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更新指标申领资格。第三十九条 单位和个人提出更新指标申请后,指标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车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的变更登记信息,或者共同所有人之间的变更登记信息,以及原车辆登记使用的指标类型等信息实时完成审核,审核合格的出具更新指标证明文件。
第2种观点: 1.申请流程:(一)提出申请,获取申请编码;(二)资格审核通过后,确认申请编码为有效编码;(三)凭有效编码,通过摇号或者竞价取得增量指标。2.操作指南:1:下载并登录“穗好办”APP;2:在首页选择“车主服务”专区;3:人脸识别认证通过后,根据个人实际情况选择对应增量指标申请服务;4: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填写申请——确认信息——提交申请(申请通过后请耐心等待有关部门审核,如若中签,会有短信通知)申请条件:个人申请增量指标参与竞拍、摇号应满足的条件(须全部满足):(一)住所地在广州市(以下满足任意一项):1.广州市户籍人员;2.驻穗(含武装)现役军人;3.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在广州市已申报有效居住登记,近3年在广州市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累计满24个月,且上一个月有广州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记录的非广州市户籍人员;4.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在广州市已申报有效居住登记,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广州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累计缴费达到规定年限的非广州市户籍人员;5.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工作并已申报有效居住登记,按规定不需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非广州市户籍人员;6.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工作并已经市高层次人才工作管理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7.持广州市有效人才绿卡的人员;8.经广州市认定为总部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人才;9.持有效身份证明,近2年内每年在广州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并有近2年有效的临时住宿登记信息的港澳台居民、华侨;10.持有效身份证明,在广州市办理居留许可连续满2年,且近2年内每年在广州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并有近2年有效的临时住宿登记信息的外国人。注意,非广州市户籍人员申请增量指标时,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时限计算至指标管理机构公布审核结果的前一个月,外地转入医保时限不纳入累计时限,重复参保期间不重复计算时限。(二)持有有效身份证明和有效机动车驾驶证;(三)名下没有广州市登记的中小客车,或者名下广州市中小客车在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均登记为“注销”或“被盗抢”状态;(四)名下没有持有有效的广州市中小客车指标;(五)不具备更新指标申领资格;(六)2年内没有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标。如3个月内还没有中签,可在申请编码有效期内登录“穗好办”APP进行确认续签,延长有效期3个月。未及时确认的,申请编码自动失效,就只能重新申请一次了根据《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粤A车牌于每个月25日进行竞价、26日进行摇号(当日如为非工作日可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若当月未中签,系统将会把您的申请编码自动累积到下个月进行摇号。【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七条 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购车等机动车来历证明;(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六)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七)法律、行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第3种观点: 律师分析:一、申请条件:单位将名下在本市登记的中小客车办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的变更登记,或者办理共同所有人之间的变更登记后,需要更新中小客车的,应当自完成前述车辆登记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申请,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可以直接取得更新指标。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更新指标申领资格。二、办理流程(一)申请人可在指定网站打印或到指定的业务办理窗口领取《中小客车更新指标信息变更申请表》(单位、个人),按要求填写全部信息;(二)个人申请人在申请表上签名,并提供机关户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单位申请人在申请表上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提供机构编制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或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三)申请人将申请表,身份证明材料和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提交给窗口工作人员。(四)窗口工作人员在系统中进行人工审核,确认无误后由窗口指定授权人员为申请人作更新指标申请信息变更确认操作,现场办结该项业务,并把申请表第二联交申请人留存。【法律依据】:《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管理办法》 第三十六条 单位和个人将名下在本市登记的中小客车办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的变更登记,或者办理共同所有人之间的变更登记后,需要更新中小客车的,应当自完成前述车辆登记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申请,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可以直接取得更新指标。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更新指标申领资格。第三十九条 单位和个人提出更新指标申请后,指标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车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的变更登记信息,或者共同所有人之间的变更登记信息,以及原车辆登记使用的指标类型等信息实时完成审核,审核合格的出具更新指标证明文件。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住所地在本市;(二)已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三)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中小客车或名下中小客车在本市均登记为强制注销;(四)名下没有持有有效的中小客车指标或不具有更新指标申领资格;(五)两年内没有发生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标的行为。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七条 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六)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七)法律、行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第2种观点: 1.申请流程:(一)提出申请,获取申请编码;(二)资格审核通过后,确认申请编码为有效编码;(三)凭有效编码,通过摇号或者竞价取得增量指标。2.操作指南:1:下载并登录“穗好办”APP;2:在首页选择“车主服务”专区;3:人脸识别认证通过后,根据个人实际情况选择对应增量指标申请服务;4: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填写申请——确认信息——提交申请(申请通过后请耐心等待有关部门审核,如若中签,会有短信通知)申请条件:个人申请增量指标参与竞拍、摇号应满足的条件(须全部满足):(一)住所地在广州市(以下满足任意一项):1.广州市户籍人员;2.驻穗(含武装)现役军人;3.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在广州市已申报有效居住登记,近3年在广州市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累计满24个月,且上一个月有广州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记录的非广州市户籍人员;4.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在广州市已申报有效居住登记,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广州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累计缴费达到规定年限的非广州市户籍人员;5.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工作并已申报有效居住登记,按规定不需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非广州市户籍人员;6.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工作并已经市高层次人才工作管理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7.持广州市有效人才绿卡的人员;8.经广州市认定为总部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人才;9.持有效身份证明,近2年内每年在广州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并有近2年有效的临时住宿登记信息的港澳台居民、华侨;10.持有效身份证明,在广州市办理居留许可连续满2年,且近2年内每年在广州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并有近2年有效的临时住宿登记信息的外国人。注意,非广州市户籍人员申请增量指标时,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时限计算至指标管理机构公布审核结果的前一个月,外地转入医保时限不纳入累计时限,重复参保期间不重复计算时限。(二)持有有效身份证明和有效机动车驾驶证;(三)名下没有广州市登记的中小客车,或者名下广州市中小客车在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均登记为“注销”或“被盗抢”状态;(四)名下没有持有有效的广州市中小客车指标;(五)不具备更新指标申领资格;(六)2年内没有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标。如3个月内还没有中签,可在申请编码有效期内登录“穗好办”APP进行确认续签,延长有效期3个月。未及时确认的,申请编码自动失效,就只能重新申请一次了根据《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粤A车牌于每个月25日进行竞价、26日进行摇号(当日如为非工作日可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若当月未中签,系统将会把您的申请编码自动累积到下个月进行摇号。【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七条 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购车等机动车来历证明;(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六)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七)法律、行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第3种观点: 律师分析:一、申请条件:单位将名下在本市登记的中小客车办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的变更登记,或者办理共同所有人之间的变更登记后,需要更新中小客车的,应当自完成前述车辆登记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申请,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可以直接取得更新指标。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更新指标申领资格。二、办理流程(一)申请人可在指定网站打印或到指定的业务办理窗口领取《中小客车更新指标信息变更申请表》(单位、个人),按要求填写全部信息;(二)个人申请人在申请表上签名,并提供机关户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单位申请人在申请表上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提供机构编制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或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三)申请人将申请表,身份证明材料和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提交给窗口工作人员。(四)窗口工作人员在系统中进行人工审核,确认无误后由窗口指定授权人员为申请人作更新指标申请信息变更确认操作,现场办结该项业务,并把申请表第二联交申请人留存。【法律依据】:《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管理办法》 第三十六条 单位和个人将名下在本市登记的中小客车办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的变更登记,或者办理共同所有人之间的变更登记后,需要更新中小客车的,应当自完成前述车辆登记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申请,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可以直接取得更新指标。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更新指标申领资格。第三十九条 单位和个人提出更新指标申请后,指标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车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的变更登记信息,或者共同所有人之间的变更登记信息,以及原车辆登记使用的指标类型等信息实时完成审核,审核合格的出具更新指标证明文件。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如果单位和个人将名下在本市登记的中小客车办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的变更登记,或者办理共同所有人之间的变更登记后,需要更新中小客车的,应当自完成前述车辆登记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申请,符合《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管理办法》的可以直接取得更新指标。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更新指标申领资格。法律依据:《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单位和个人将名下在本市登记的中小客车办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的变更登记,或者办理共同所有人之间的变更登记后,需要更新中小客车的,应当自完成前述车辆登记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申请,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可以直接取得更新指标。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更新指标申领资格。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住所地在本市;(二)已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三)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中小客车或名下中小客车在本市均登记为强制注销;(四)名下没有持有有效的中小客车指标或不具有更新指标申领资格;(五)两年内没有发生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标的行为。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七条 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六)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七)法律、行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单位和个人将名下在广州市登记的中小客车办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广州市的变更登记,或者办理共同所有人之间的变更登记后,需要更新中小客车的,应当自完成前述车辆登记之日起12个月内提出申请,符合《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管理办法》规定的可以直接取得更新指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第九条 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来历证明;(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五)法律、行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放机动车号牌或者要求机动车悬挂其他号牌,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门规定并监制。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如果单位和个人将名下在本市登记的中小客车办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的变更登记,或者办理共同所有人之间的变更登记后,需要更新中小客车的,应当自完成前述车辆登记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申请,符合《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管理办法》的可以直接取得更新指标。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更新指标申领资格。法律依据:《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单位和个人将名下在本市登记的中小客车办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的变更登记,或者办理共同所有人之间的变更登记后,需要更新中小客车的,应当自完成前述车辆登记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申请,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可以直接取得更新指标。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更新指标申领资格。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住所地在本市;(二)已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三)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中小客车或名下中小客车在本市均登记为强制注销;(四)名下没有持有有效的中小客车指标或不具有更新指标申领资格;(五)两年内没有发生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标的行为。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七条 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六)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七)法律、行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申请条件:单位将名下在本市登记的中小客车办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的变更登记,或者办理共同所有人之间的变更登记后,需要更新中小客车的,应当自完成前述车辆登记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申请,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可以直接取得更新指标。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更新指标申领资格。二、办理流程(一)申请人可在指定网站打印或到指定的业务办理窗口领取《中小客车更新指标信息变更申请表》(单位、个人),按要求填写全部信息;(二)个人申请人在申请表上签名,并提供机关户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单位申请人在申请表上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提供机构编制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或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三)申请人将申请表,身份证明材料和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提交给窗口工作人员。(四)窗口工作人员在系统中进行人工审核,确认无误后由窗口指定授权人员为申请人作更新指标申请信息变更确认操作,现场办结该项业务,并把申请表第二联交申请人留存。法律依据:《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管理办法》 第三十六条 单位和个人将名下在本市登记的中小客车办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的变更登记,或者办理共同所有人之间的变更登记后,需要更新中小客车的,应当自完成前述车辆登记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申请,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可以直接取得更新指标。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更新指标申领资格。第三十九条 单位和个人提出更新指标申请后,指标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车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的变更登记信息,或者共同所有人之间的变更登记信息,以及原车辆登记使用的指标类型等信息实时完成审核,审核合格的出具更新指标证明文件。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如果单位和个人将名下在本市登记的中小客车办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的变更登记,或者办理共同所有人之间的变更登记后,需要更新中小客车的,应当自完成前述车辆登记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申请,符合《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管理办法》的可以直接取得更新指标。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更新指标申领资格。法律依据:《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单位和个人将名下在本市登记的中小客车办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的变更登记,或者办理共同所有人之间的变更登记后,需要更新中小客车的,应当自完成前述车辆登记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申请,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可以直接取得更新指标。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更新指标申领资格。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单位和个人将名下在广州市登记的中小客车办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广州市的变更登记,或者办理共同所有人之间的变更登记后,需要更新中小客车的,应当自完成前述车辆登记之日起12个月内提出申请,符合《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管理办法》规定的可以直接取得更新指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第九条 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来历证明;(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五)法律、行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放机动车号牌或者要求机动车悬挂其他号牌,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门规定并监制。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申请条件:单位将名下在本市登记的中小客车办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的变更登记,或者办理共同所有人之间的变更登记后,需要更新中小客车的,应当自完成前述车辆登记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申请,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可以直接取得更新指标。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更新指标申领资格。二、办理流程(一)申请人可在指定网站打印或到指定的业务办理窗口领取《中小客车更新指标信息变更申请表》(单位、个人),按要求填写全部信息;(二)个人申请人在申请表上签名,并提供机关户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单位申请人在申请表上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提供机构编制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或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三)申请人将申请表,身份证明材料和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提交给窗口工作人员。(四)窗口工作人员在系统中进行人工审核,确认无误后由窗口指定授权人员为申请人作更新指标申请信息变更确认操作,现场办结该项业务,并把申请表第二联交申请人留存。法律依据:《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管理办法》 第三十六条 单位和个人将名下在本市登记的中小客车办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的变更登记,或者办理共同所有人之间的变更登记后,需要更新中小客车的,应当自完成前述车辆登记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申请,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可以直接取得更新指标。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更新指标申领资格。第三十九条 单位和个人提出更新指标申请后,指标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车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的变更登记信息,或者共同所有人之间的变更登记信息,以及原车辆登记使用的指标类型等信息实时完成审核,审核合格的出具更新指标证明文件。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深圳市分厅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窗口提出申请,根据提示准备申请材料。2、受理:申请人在网上提交后,后台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后台受理人员不予受理。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更正的,退回更正后予以受理。受理审查过程中,发现材料需补正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3、审核: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作出审查结论。4、审批: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5、办结: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6、送达:取得指标的单位或个人,可以在指定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指标证明文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条 准予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机动车技术标准。申请机动车登记时,应当接受对该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但是,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依据机动车技术标准认定的企业生产的机动车型,该车型的新车在出厂时经检验符合机动车技术标准,获得检验合格证的,免予安全技术检验。
第2种观点: 律师分析: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深圳市分厅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窗口提出申请,根据提示准备申请材料。2、受理:申请人在网上提交后,后台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后台受理人员不予受理。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更正的,退回更正后予以受理。受理审查过程中,发现材料需补正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3、审核: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作出审查结论。4、审批: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5、办结: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6、送达:取得指标的单位或个人,可以在指定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指标证明文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条 准予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机动车技术标准。申请机动车登记时,应当接受对该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但是,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依据机动车技术标准认定的企业生产的机动车型,该车型的新车在出厂时经检验符合机动车技术标准,获得检验合格证的,免予安全技术检验。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单位和个人将名下在广州市登记的中小客车办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广州市的变更登记,或者办理共同所有人之间的变更登记后,需要更新中小客车的,应当自完成前述车辆登记之日起12个月内提出申请,符合《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管理办法》规定的可以直接取得更新指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第九条 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来历证明;(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五)法律、行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放机动车号牌或者要求机动车悬挂其他号牌,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门规定并监制。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单位和个人将名下在广州市登记的中小客车办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广州市的变更登记,或者办理共同所有人之间的变更登记后,需要更新中小客车的,应当自完成前述车辆登记之日起12个月内提出申请,符合《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管理办法》规定的可以直接取得更新指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第九条 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来历证明;(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五)法律、行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放机动车号牌或者要求机动车悬挂其他号牌,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门规定并监制。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登录“广州市中小客车指标条控管理信息系统”官网,点击“修改”,进入“修改”页面,用户登录选择“个人、企业、事业及其他”,“手机号码”,“密码”及“验证码”,点击“登录”按照指示操作即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第六条 机动车登记编号由机动车登记机构代号、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成。机动车登记机构代号由交通管理局确定。每辆机动车不得同时具有两个以上机动车登记编号。第七条 车辆管理所应当使用计算机登记系统办理机动车登记,不使用计算机登记系统登记的,登记无效。第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机动车登记,填写《机动车登记申请表》,提交有效的资料。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个人增量指标申请的意思是指:在现有的小客车基础上增加的小客车量,简单来说比如现在只有10辆汽车,然后在这个10辆汽车的基础上,再增加汽车辆的意思。法律依据:《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单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增量指标:(一)持有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者持有有效的税务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纳税状态正常,上一年度(注册登记不满1年的,自注册登记当月至指标申请前一个月)向本市税务机关实际缴纳税款共计1万元以上;(二)持有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照)或者有效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三)向本市税务机关实际缴纳税款总额不符合第(一)项规定的企业,其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表中上一年度在本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累计完成投资额超过5000万元或者在商业领域累计完成投资额超过3亿元,并已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申报;(四)向本市税务机关实际缴纳税款总额不符合第(一)项规定的当年新注册登记企业,在本市新开工5000万元以上工业和信息化投资项目或者新开工3亿元以上商业投资项目,且已完成投资合同签订、项目手续完备,并经指标管理机构向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或商务部门核实。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深圳市分厅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窗口提出申请,根据提示准备申请材料。2、受理:申请人在网上提交后,后台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后台受理人员不予受理。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更正的,退回更正后予以受理。受理审查过程中,发现材料需补正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3、审核: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作出审查结论。4、审批: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5、办结: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6、送达:取得指标的单位或个人,可以在指定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指标证明文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条 准予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机动车技术标准。申请机动车登记时,应当接受对该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但是,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依据机动车技术标准认定的企业生产的机动车型,该车型的新车在出厂时经检验符合机动车技术标准,获得检验合格证的,免予安全技术检验。
第3种观点: 律师分析: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深圳市分厅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窗口提出申请,根据提示准备申请材料。2、受理:申请人在网上提交后,后台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后台受理人员不予受理。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更正的,退回更正后予以受理。受理审查过程中,发现材料需补正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3、审核: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作出审查结论。4、审批: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5、办结: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6、送达:取得指标的单位或个人,可以在指定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指标证明文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条 准予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机动车技术标准。申请机动车登记时,应当接受对该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但是,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依据机动车技术标准认定的企业生产的机动车型,该车型的新车在出厂时经检验符合机动车技术标准,获得检验合格证的,免予安全技术检验。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2021年度广州市常规积分制入户类指标增至1万个(2020年度为8800个)。2021年度特殊艰苦行业一线从业人员入户指标为1200个(需另外申请,不在此次积分入户申请范围内)。申请入户广州市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年龄45周岁以下。年龄45周岁以下,即为1975年6月30日(含当天)后出生。(二)持广州市办理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持有在广州市办理的《广东省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三)在广州市合法稳定就业或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满4年法律依据:广州市《广州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 第四条 申请积分入户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年龄在20-45周岁,具有初中以上学历,在本市有合法住所,持本市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在本市就业或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满4年,符合计划生育,无违法犯罪记录。
第2种观点: 一、广州入户条件是什么1、广州入户需要条件如下:(1)年龄在22-45周岁以内;(2)在本市有合法住所,包括自有房、单位住所、合法承租等;(3)持本市有效的《广东省居民证》,必须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4)符合计划生育,无违法犯罪记录;(5)在本市就业或创业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2、法律依据:《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第七条年龄原则上在45周岁以下,在我市相关用人单位工作满3年以上,从事文化、体育、、消防、环卫、公共交通、教育、医疗卫生、养老、残疾人照料等工作的特殊技能、特殊艰苦行业一线从业人员,由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所制定的积分制指标体系,结合下达的总量控制类指标数遴选确定拟入户人员名单,由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进行入户审核并公示。二、办理入户口需要什么资料1、新生婴儿含计划外生育、非婚生育的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应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凭《入户申请书》;2、《出生证明》;3、婴儿父或母的《居民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4、父母双方的结婚证:上户口,需要带双方的结婚证,结婚证是判断父母是否达到结婚年龄,还有就是是否私婚,没有结婚证是无法上户口的;5、户口登记机关应裁切《出生医学证明》副页作为出生登记的原始凭证;6、如果是二胎的话,上户口,就需要携带其它的一些材料,社会抚养费的票据,然后开具二胎准生证。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广州入户:积分入户、技能入户、学历入户、应届生入户、考试入户、面点师入户、茶艺师入户、烹调师入户、紧缺工种入户、劳协入户、人力资源入户。广州入户新政:即人口和入户“1+3”文件。围绕着产业转型升级的需求,入户新规不仅放宽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的年龄门槛,也为环卫工、公交司机、医疗人员等一线人员开辟入户新通道。【法律依据】:《广州市性入户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对性入户人员的服务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申请性迁入本市人员,应符合本办法所明确的家庭团聚(投靠配偶、投靠子女、投靠父母)、学生入户、安置入户、收养入户、恢复户口、回国(入境)定居等6个类别的相关基本条件。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个人增量指标申请的意思是指:在现有的小客车基础上增加的小客车量,简单来说比如现在只有10辆汽车,然后在这个10辆汽车的基础上,再增加汽车辆的意思。法律依据:《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单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增量指标:(一)持有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者持有有效的税务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纳税状态正常,上一年度(注册登记不满1年的,自注册登记当月至指标申请前一个月)向本市税务机关实际缴纳税款共计1万元以上;(二)持有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照)或者有效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三)向本市税务机关实际缴纳税款总额不符合第(一)项规定的企业,其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表中上一年度在本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累计完成投资额超过5000万元或者在商业领域累计完成投资额超过3亿元,并已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申报;(四)向本市税务机关实际缴纳税款总额不符合第(一)项规定的当年新注册登记企业,在本市新开工5000万元以上工业和信息化投资项目或者新开工3亿元以上商业投资项目,且已完成投资合同签订、项目手续完备,并经指标管理机构向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或商务部门核实。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深圳市分厅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窗口提出申请,根据提示准备申请材料。2、受理:申请人在网上提交后,后台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后台受理人员不予受理。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更正的,退回更正后予以受理。受理审查过程中,发现材料需补正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3、审核: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作出审查结论。4、审批: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5、办结: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6、送达:取得指标的单位或个人,可以在指定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指标证明文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条 准予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机动车技术标准。申请机动车登记时,应当接受对该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但是,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依据机动车技术标准认定的企业生产的机动车型,该车型的新车在出厂时经检验符合机动车技术标准,获得检验合格证的,免予安全技术检验。
第3种观点: 律师分析: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深圳市分厅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窗口提出申请,根据提示准备申请材料。2、受理:申请人在网上提交后,后台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后台受理人员不予受理。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更正的,退回更正后予以受理。受理审查过程中,发现材料需补正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3、审核: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作出审查结论。4、审批: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5、办结: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6、送达:取得指标的单位或个人,可以在指定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指标证明文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条 准予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机动车技术标准。申请机动车登记时,应当接受对该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但是,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依据机动车技术标准认定的企业生产的机动车型,该车型的新车在出厂时经检验符合机动车技术标准,获得检验合格证的,免予安全技术检验。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分为个人申请及企业/事业单位申请。个人申请:登录网站(jtzl.gzjt.gov.cn),注册登录后,进入用户中心后,在增量指标申请表处按要求填写各项信息,获取申请编码。企业/事业单位申请:登录网站(jtzl.gzjt.gov.cn)注册登录后,进入用户中心,点击新能源指标填报申请按钮。法律依据:广州市《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个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增量指标:(一)住所地在本市;(二)持有有效身份证明和有效机动车驾驶证;(三)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中小客车,或者名下本市中小客车在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均登记为“注销”或“被盗抢”状态;(四)名下没有持有有效的本市中小客车指标;(五)不具备更新指标申领资格;(六)两年内没有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标。住所地在本市的情形包括:(一)本市户籍人员;(二)驻穗(含武装)现役军人;(三)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在本市已申报有效居住登记,近3年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累计满24个月,且上一个月有本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记录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四)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在本市已申报有效居住登记,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本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累计缴费达到规定年限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五)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工作并已申报有效居住登记,按规定不需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六)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工作并已取得市高层次人才工作管理部门有效证明的高层次人才;(七)持本市有效人才绿卡的人员;(八)经本市认定为总部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人才;(九)持有效身份证明,近两年内每年在本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并有近两年有效的临时住宿登记信息的港澳台居民、华侨;(十)持有效身份证明,在本市办理居留许可连续满两年,且近两年内每年在本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并有近两年有效的临时住宿登记信息的外国人。非本市户籍人员申请增量指标时,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时限计算至指标管理机构公布审核结果的前一个月,外地转入医保时限不纳入累计时限,重复参保期间不重复计算时限。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购买一辆新能源汽车。2、去广州小客车办网站申请新能源指标。3、去税务局拉一个完税证明。4、带上购车资料去车管所上牌就完成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四十二条 及其有关部门指导、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协调发展和有效衔接,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建设节能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应当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加大对公共交通的投入,完善公共交通服务体系,鼓励利用公共交通工具出行;鼓励使用非机动交通工具出行。第四十四条 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交通运输组织管理,引导道路、水路、航空运输企业提高运输组织化程度和集约化水平,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第四十五条 国家鼓励开发、生产、使用节能环保型汽车、摩托车、铁路机车车辆、船舶和其他交通运输工具,实行老旧交通运输工具的报废、更新制度。国家鼓励开发和推广应用交通运输工具使用的清洁燃料、石油替代燃料。第四十六条 有关部门制定交通运输营运车船的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得用于营运。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交通运输营运车船燃料消耗检测的监督管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分为个人申请及企业/事业单位申请。个人申请:登录网站(jtzl.gzjt.gov.cn),注册登录后,进入用户中心后,在增量指标申请表处按要求填写各项信息,获取申请编码。企业/事业单位申请:登录网站(jtzl.gzjt.gov.cn)注册登录后,进入用户中心,点击新能源指标填报申请按钮。【法律依据】:广州市《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个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增量指标:(一)住所地在本市;(二)持有有效身份证明和有效机动车驾驶证;(三)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中小客车,或者名下本市中小客车在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均登记为“注销”或“被盗抢”状态;(四)名下没有持有有效的本市中小客车指标;(五)不具备更新指标申领资格;(六)两年内没有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标。住所地在本市的情形包括:(一)本市户籍人员;(二)驻穗(含武装)现役军人;(三)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在本市已申报有效居住登记,近3年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累计满24个月,且上一个月有本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记录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四)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在本市已申报有效居住登记,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本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累计缴费达到规定年限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五)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工作并已申报有效居住登记,按规定不需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六)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工作并已取得市高层次人才工作管理部门有效证明的高层次人才;(七)持本市有效人才绿卡的人员;(八)经本市认定为总部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人才;(九)持有效身份证明,近两年内每年在本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并有近两年有效的临时住宿登记信息的港澳台居民、华侨;(十)持有效身份证明,在本市办理居留许可连续满两年,且近两年内每年在本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并有近两年有效的临时住宿登记信息的外国人。非本市户籍人员申请增量指标时,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时限计算至指标管理机构公布审核结果的前一个月,外地转入医保时限不纳入累计时限,重复参保期间不重复计算时限。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单位和个人将名下在广州市登记的中小客车办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广州市的变更登记,或者办理共同所有人之间的变更登记后,需要更新中小客车的,应当自完成前述车辆登记之日起12个月内提出申请,符合《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管理办法》规定的可以直接取得更新指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第九条 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来历证明;(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五)法律、行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放机动车号牌或者要求机动车悬挂其他号牌,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门规定并监制。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登录“广州市中小客车指标条控管理信息系统”官网,点击“修改”,进入“修改”页面,用户登录选择“个人、企业、事业及其他”,“手机号码”,“密码”及“验证码”,点击“登录”按照指示操作即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第六条 机动车登记编号由机动车登记机构代号、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成。机动车登记机构代号由交通管理局确定。每辆机动车不得同时具有两个以上机动车登记编号。第七条 车辆管理所应当使用计算机登记系统办理机动车登记,不使用计算机登记系统登记的,登记无效。第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机动车登记,填写《机动车登记申请表》,提交有效的资料。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单位和个人将名下在广州市登记的中小客车办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广州市的变更登记,或者办理共同所有人之间的变更登记后,需要更新中小客车的,应当自完成前述车辆登记之日起12个月内提出申请,符合《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管理办法》规定的可以直接取得更新指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第九条 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来历证明;(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五)法律、行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放机动车号牌或者要求机动车悬挂其他号牌,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门规定并监制。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年龄在20~45周岁;2、具有初中以上学历;3、在本市有合法住所;4、持本市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5、在本市就业或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满四年;6、符合计划生育;7、无违法犯罪记录。符合本办法所规定准入条件的人员,可由单位或个人凭相关证明材料向审核部门提出入户申请。法律依据:《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符合本办法所规定准入条件的人员,可由单位或个人凭相关证明材料向审核部门提出入户申请。经批准后,由市机关进行入户复核,复核通过的,给予办理入户手续;复核有疑义的,暂不予办理入户手续,同时出具复核意见反馈审核部门处理。
第2种观点: 入户广州的条件具体如下:1、人才引进(学历须在本科或以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体如下:(1)年龄在35岁以下,有一所师范大学的全日制本科学位;(2)45岁以下的普通高等院校有全日制研究生;(3)年龄在35岁时,40岁以下的毕业生必须有中级职称(档案可以调整);(4)在40岁以上的年龄,45岁以下的毕业生必须有一个高级职称(档案可以调整)。2、积分落户需要满足四个硬性条件:(1)申请人有天津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2)申请人连续缴纳社保满一年,不可以补缴,且个人所得税申报也需满一年;(3)申请人在津有房(或者申请人单位有集体户口名额);(4)申请人的积分总和须在申报指导分数以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办理广州户口的条件1、年龄在20~45周岁;2、具有初中以上学历;3、在本市有合法住所;4、持本市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5、在本市就业或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满四年;6、符合计划生育;7、无违法犯罪记录。法律依据:《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第六条在本市就业或创业、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积分制入户:(一)年龄在45周岁以下,持本市办理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或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满4年。对符合本条规定的人员,由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按照《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结合下达的总量控制类指标数确定拟入户人员名单并公示,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迁。(二)年龄原则上在45周岁以下,在我市相关用人单位工作满3年以上,从事文化、体育、、消防、环卫、公共交通、教育、医疗卫生、养老、残疾人照料等工作的特殊技能、特殊艰苦行业一线从业人员。对符合本条规定的人员,由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所制定的积分制指标体系,结合下达的总量控制类指标数遴选确定拟入户人员名单。由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进行入户审核并公示,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申请落户人员在广东省人社科厅官网下载、填写电子版《入户指标卡》; 2、约十个工作日后,带本人身份证到广东省人社科厅(广州市东风中路481号粤财大厦2楼办事大厅2号窗口)领取纸质版《广州市区入户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
第2种观点: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计算各区、各送生学校可分得的省、市属示范性普通高中面向全市的指标计划数。法律依据:《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和进一步完善中考改革的意见》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一)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1.提高中西部地区和人口大省高考录取率。综合考虑生源数量及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完善国家招生计划编制办法,督促高校严格执行招生计划。继续实施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在东部地区高校安排专门招生名额面向中西部地区招生。部属高校要公开招生名额分配原则和办法,合理确定分省招生计划,严格控制属地招生比例。2017年录取率最低省份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从2013年的6个百分点缩小至4个百分点以内。2.增加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人数。继续实施国家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由重点高校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部属高校、省属重点高校要安排一定比例的名额招收边远、贫困、民族地区优秀农村学生。2017年贫困地区农村学生进入重点高校人数明显增加,形成保障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的长效机制。3.完善中小学招生办法破解择校难题。推进九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的具体办法,试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改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方式。实行优质普通高中和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和升学考试的措施。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省市属示范性高中可以向全市初中分配指标,但是某区的一所区属示范性高中,只能面向本区中学分派指标,不能向市属初中、外区初中分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第十三条 统一领导和管理全国高等教育事业。省、自治区、直辖市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高等教育事业,管理主要为地方培养人才和授权管理的高等学校。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名额分配”就是“指标到校”,“名额分配”是省里统一的规范表述。2021年至2023年,广州市公办的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含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和市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和省一级普通高中学校将50%的招生计划分配到初中学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一条 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和教育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指标到校指的是将优质普通高中的不低于50%的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区域内的各初中的指标生。指标生则是满足三个条件的考生:拥有广州户籍;在同一所初中有完整三年学籍;应届毕业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一条 国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推进教育改革,推动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衔接融通,完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健全终身教育体系,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国家采取措施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均衡发展。国家支持、鼓励和组织教育科学研究,推广教育科学研究成果,促进教育质量提高。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省市属示范性高中可以向全市初中分配指标,但是某区的一所区属示范性高中,只能面向本区中学分派指标,不能向市属初中、外区初中分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第十三条 统一领导和管理全国高等教育事业。省、自治区、直辖市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高等教育事业,管理主要为地方培养人才和授权管理的高等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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