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具体方法是:一、法医鉴定主要受理、、委托的鉴定。县机关办理的案件,需要做人身伤害法医学鉴定的,须委托县机关的法医进行初次鉴定,不得越权鉴定。二、委托鉴定由办案单位进行,不受理以个人名义委托的法医学鉴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建立专家库。 专家库由具备下列条件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一)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执业品德;(二)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或者医学教学、科研机构并担任相应专业高级技术职务3年以上。 符合前款第(一)项规定条件并具备高级技术任职资格的法医可以受聘进入专家库。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依照本条例规定聘请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法医进入专家库,可以不受行政区域的。
第3种观点: 法医鉴定程序规定是程序公开、鉴定公开、收费公开。1、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诉讼案件鉴定的受托从其行业规定。2、受理。3、初次鉴定。4、补充鉴定。5、重新鉴定。6、复核鉴定。7、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一、如何做轻伤司法鉴定轻伤司法鉴定流程: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司法鉴定人完成社会专业司法鉴定工作后,应当出具司法鉴定文书。二、的判决和鉴定书有异议怎么办当事人对于委托的司法鉴定有异议的,可以委托司法鉴定机构重新进行鉴定。《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规定,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委托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或者办案机关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办案机关委托进行重新鉴定。三、伤残鉴定要走什么流程伤残鉴定流程如下:(1)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非诉讼案件鉴定的受托从其行业规定;(2)受理,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3)初次鉴定,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应当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4)补充鉴定,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应当对委托人请求的事项进行审查;(5)重新鉴定,重新鉴定仍在原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的,不能由原鉴定人承办重新鉴定的事项;(6)复核鉴定,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进行复核鉴定的,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复核鉴定(7)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司法鉴定人完成社会专业司法鉴定工作后,应当出具司法鉴定文书。做伤残鉴定所需要的材料如下:1、入院记录;2、病历本;3、疾病诊断证明书;4、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X片;5、伤残鉴定委托书。【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七条司法鉴定人应当对鉴定过程进行实时记录并签名。记录可以采取笔记、录音、录像、拍照等方式。记录应当载明主要的鉴定方法和过程,检查、检验、检测结果,以及仪器设备使用情况等。记录的内容应当真实、客观、准确、完整、清晰,记录的文本资料、音像资料等应当存入鉴定档案。第二十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第1种观点: 法医学鉴定程序内容:法医学病理学检验对象为尸体和尸解器官,主要解决死因、死亡与损伤、死亡与疾病、死亡与中毒、死亡性质等问题。法医学病理学检验鉴定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1、案件来源主要来源于公、检、法机关委托的鉴定,以及行政机关、社会机构、机关团体委托的相关检查。二、案件委托和受理公.检.法机关正在办理的案件,由案件承办机关出具鉴定委托书;行政机关、社会团体等委托案件,由案件承办机关出具鉴定委托书。中心办公室受理案件时,认真检查委托书和有效身份证件;了解案情,做好记录,编写检验鉴定顺序号;认真检查检验材料,填写鉴定委托受理合同。对于法医病理检验鉴定案件,接案人员应亲自提取检验标本和文字资料。三、检验鉴定全套系统尸体解剖,一般由鉴定人和技术人员完成,到现场工作,一人负责开颅,二人负责开胸腹腔,一人拍照。委托单位提供交通工具。检验标本一般由鉴定人和技术人员完成,一人负责取材制片,二人负责检验鉴定。法医学教研室专业人员注重损伤、中毒、疾病、非法行医等检验鉴定,病理学教研室专业人员注重肿瘤病理、临床病理等检验鉴定。法医学鉴定步骤:1、法医学鉴定主要受、、委托。县机关办理的案件需要人身伤害法医鉴定的,应当委托县机关法医进行初步鉴定,不得越权鉴定。2、委托鉴定由办案单位进行,不受理以个人名义委托的法医鉴定。3、委托法医鉴定前,机关办案单位应当准备充分的鉴定材料,提交法医审查鉴定材料。受伤当事人应当配合办案单位提供病历、检查报告、影像诊断材料(x片.ct等)等鉴定材料。4、法医应当对被鉴定人进行人身检查,可以要求补充鉴定材料,有义务确定鉴定时机。委托人和被鉴定人应当配合法医鉴定。5、对于行动能力严重受限的被鉴定人,办案单位和法医可以到被鉴定人所在地进行人身检查。6、办案单位或者案件当事人认为法医鉴定结论(或者意见)理由不足,不全面。如果发现新材料,回答新问题,办案单位可以委托原法医进行补充鉴定。7、当事人认为法医鉴定结论(或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向办案单位申请委托上一级机关的法医进行重新鉴定。【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加强法医工作的通知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法医鉴定是根据医院的诊断证明来出具。根据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法律依据:《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第3种观点: 法医鉴定程序规定是程序公开、鉴定公开、收费公开。1、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诉讼案件鉴定的受托从其行业规定。2、受理。3、初次鉴定。4、补充鉴定。5、重新鉴定。6、复核鉴定。7、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一、如何做轻伤司法鉴定轻伤司法鉴定流程: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司法鉴定人完成社会专业司法鉴定工作后,应当出具司法鉴定文书。二、的判决和鉴定书有异议怎么办当事人对于委托的司法鉴定有异议的,可以委托司法鉴定机构重新进行鉴定。《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规定,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委托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或者办案机关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办案机关委托进行重新鉴定。三、伤残鉴定要走什么流程伤残鉴定流程如下:(1)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非诉讼案件鉴定的受托从其行业规定;(2)受理,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3)初次鉴定,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应当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4)补充鉴定,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应当对委托人请求的事项进行审查;(5)重新鉴定,重新鉴定仍在原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的,不能由原鉴定人承办重新鉴定的事项;(6)复核鉴定,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进行复核鉴定的,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复核鉴定(7)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司法鉴定人完成社会专业司法鉴定工作后,应当出具司法鉴定文书。做伤残鉴定所需要的材料如下:1、入院记录;2、病历本;3、疾病诊断证明书;4、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X片;5、伤残鉴定委托书。【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七条司法鉴定人应当对鉴定过程进行实时记录并签名。记录可以采取笔记、录音、录像、拍照等方式。记录应当载明主要的鉴定方法和过程,检查、检验、检测结果,以及仪器设备使用情况等。记录的内容应当真实、客观、准确、完整、清晰,记录的文本资料、音像资料等应当存入鉴定档案。第二十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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