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至12月,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参保缴纳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按失业保险金月标准的50%给予补助;
对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按失业保险金月标准的20%给予补助。
市区现行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1440元/月。失业补助金最长可领取6个月,按月发放,期间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
被保险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自愿性失业;
(2)、本人及单位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缴费满一年以上;
(3)、进行失业登记;
(4)、有求职要求并接受职业介绍和就业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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