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在异地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分两部分报销。
一部分是生育保险中的医疗补贴,由用人单位向市社保局申请,结算办法与在金华本地生育相同。
另一部分是医疗保险中的待遇,按市区外住院职工医疗保险相关处理。
生育基金支付生育医疗补贴包括:
剖宫产1800元,助产分娩1200元,正常产(含顺产、流产、引产)800元。
以上分娩方式每增加一胎,费用在该分娩支付标准基础上增加20%。
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依法生育,且用人单位已按规定为男职工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的,按上述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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