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与缴存人:
根据《肇庆市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肇府函〔2021〕568号),自今年12月1日起,肇庆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720元。据此,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同步由1550元调整为1720元,从2021年12月1日起执行。请各缴存单位按照相关工作指引(见附件)妥善完成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
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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